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济南)
各县(市)区、高新区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
近日,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文明办函〔2013〕5号),对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利用互联网先进手段,进一步扩大网络“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正面效应,现就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基本队伍。各级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在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中发挥着示范引领的作用,承担着在网上传播正能量的责任。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重点依托各级文明单位发展,目标是建立一支覆盖面广、思想素质高、传播能力强的网络文明传播队伍。全国及省级文明单位要普遍建立3至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并培养1名骨干,广泛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2、发展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市文明办在现有志愿者及学校、机关、宣传文化单位和知名网友中挑选思想素质好、网络宣传水平高的人员,作为志愿者骨干,承担撰写重要稿件,担任版主、博主、群主等任务,带领其他志愿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二、开展传播活动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积极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1、突出传播主题
(1)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当代社会的主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推动正确的主流价值观深入人心。
(2)围绕规范道德行为,积极传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人们修身律己、遵纪守法、遵德守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3)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传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
(4)围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宣传,积极传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和身边好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树立有德光荣的鲜明导向。
(5)围绕志愿服务工作,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在做好事中长好心、当好人。
(6)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传播“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展示文明创建成果,反映文明创建给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7)围绕“我们的节日”活动,积极传播“长中国人的根、聚中国人的心、铸中国人的魂”的理念,引导人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激发民族情感。
(8)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传播立德树人的理念,引导未成年人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9)围绕单位全面建设,积极传播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
2、运用多种方式
(1)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中国文明网、新华网、人民网、大众网、舜网等中央、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以及腾讯、搜狐、网易等知名商业网站开设博客、微博,建立文明传播窗口,经常撰写文章、转发稿件,传递正面声音。
(2)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重要网站论坛、社区、QQ群、微信等互动空间,有针对性地进行跟帖、留言,积极引导网上言论。
(3)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积极配合响应中央、省、市文明办策划组织的集中传播活动。
三、完善工作机制
1、采用分级管理模式。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采取分级管理方式。市文明办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活动开展、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等工作,并逐渐建立健全网络文明传播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活动的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关及下属省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活动的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及其他市属省级文明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活动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可以是骨干)负责,作为本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联络人,请于4月18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单位、职务、手机)报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
2、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各单位志愿者骨干要加入“文明济南”QQ群(群号:124586404),进行日常沟通联系,随时接收传播任务及传送博文。各单位也要建立文明传播QQ群,负责本单位志愿者的联络、文明传播工作。市文明办每半月在“文明济南”QQ群编发工作提示,转发中央和省集中传播活动,策划组织全市传播活动。具体工作要求:(1)每天登录中央文明网、齐鲁文明网、济南文明网,了解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2)每天登录文明济南QQ群,及时关注群消息,了解相关工作要求;(3)每月撰写博客、评论(原创作品)不少于2篇,播发微博、跟帖等不少于20条。
3、建立文明单位户头。济南文明网将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内容,同时建立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统计志愿者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情况。
4、制定项目考评细则。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单位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对于能按时报送工作报表及参与传播活动情况,同时积极参与传播活动、且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进行表彰,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评选时酌情加分;对于不参与、不组织传播活动,不按时报送工作报表的单位,在年底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时酌情扣分或直接取消荣誉称号。
5、加强服务保障。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开展活动,是代表各文明单位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各文明单位要把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作为志愿者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志愿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的必要活动时间、上网设备等条件,支持志愿者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解决志愿者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正常开展。
6、进行总结表彰培训。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市文明办拟于近期举办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培训班,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及联络人进行岗前和相关业务工作培训。并选择部分优秀志愿者参加中国文明网网络文明传播培训班。
四、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联络人职责
1、4月18日前,各单位联络人要将所管理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登记表(见附件2)报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
2、各联络人要督促检查所管理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按照当月“工作提示”,完成规定任务。
3、各联络人要统计所管理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当月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在中国文明网博客和其他博客上发表的原创博文数量、博文题目及链接;在各大论坛发表的原创文章题目及链接;微博发(转、评)贴数及微博关注度(粉丝数量)。以上数据应针对每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建立统计表,存档备查。
4、每月2日前,各联络人要汇总上报所管理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当月工作情况,并推荐博文、论坛文章参与全市网络文明传播优秀文章评选(见附件3)。
联系人:杨旎雅囡,联系电话:66601233、66601244(传真),报送邮箱:jnwlwm@163.com。
附件:1、济南市网络文明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南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登记表
3、网络文明传播月度工作情况统计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上一篇:
积极参与为我市入选4月“中国好人榜”的刘成德、宋洋投票、宣传活动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