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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事记

2006年

2006年

 
1月4日,“阳光大姐——泉城服务品牌”高票当选“感动济南”十件大事。
1月15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济南阳光大姐职业技能鉴定所”正式挂牌,成为全国家政行业首家获得职业鉴定资格的家政服务机构。
3月2日,举行“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暨阳光大姐培训学校、阳光大姐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仪式,新建成的16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同时启用。
4月28日,被中国家协确定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职业培训基地,成为全省首家获此资格的家政服务机构。
5月12日,举办首批金牌月嫂颁证暨优秀家政服务员表彰会,10名月嫂被聘为金牌月嫂,这是“阳光大姐”推出的最高技术等级家政服务员。
11月8日,被评为2006年山东省服务名牌,同时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成为全国妇联系统创办实体中唯一一家,也是全省家庭服务业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11月21日,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姜大明对“阳光大姐”成功实现“双创”做出重要批示:“走市场化道路短短三年时间,‘阳光大姐’就获得全省服务名牌和著名商标,可喜可贺。望进一步总结提高,在促进全市家政服务和社会服务、繁荣发展服务业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新的成绩”。
11月28日,被评为“热心泉城公益事业十大杰出集体”。
12月1日,市妇联举行阳光大姐成为山东省服务名牌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授牌仪式。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姜大明亲自到阳光大姐看望慰问、表示祝贺,并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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